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对目前苏州土地市场做出了四方面的调整,包括:加快工业用地供应,调整交地、开竣工等履约要求,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等多项措施。同时苏州各县级市、吴江区以及工业园区可参照执行上述政策。
具体来看,通知指出,一是加快工业用地供应,保障产业项目落地。主动靠前做好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提高项目用地供地效率,充分利用疫情期间做好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不动产登记提前服务和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
二是调整交地、开竣工等履约要求。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可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工业用地已签订开发建设协议并约定投入产出要求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企业复工情况调整开发建设协议,2020年度可不计入考核年份,考核期相应顺延。
三是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在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挂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时间可在原规定缴纳时间基础上顺延,交地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为地块成交之日(不含成交当日)到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含解除当日)的天数。
四是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通知称,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测算的预售、销售时点为基准,提前时间按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天数计算,具体由住建部门核定。
五是各县级市、吴江区以及工业园区可参照执行。
对市场有何影响?
重点是第四条
业内人士普遍较为关注《通知》中提及的“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认为这对减缓房企资金压力有较大利好。
《通知》要求,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
这意味着,还没成交的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现房销售价格了!也不统一要求你封顶/竣工验收才拿预售证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新政有助于房企灵活应对既有的现房销售规则,充分体现降低房企项目运作成本、灵活调整预售和销售节奏的导向。房企在预销售方面的灵活度将会提高,有助于加快房企资金回笼,同时在后续拍地中减少顾虑。
另外,《通知》还要求,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测算的预售、销售时点为基准,提前时间按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天数计算,具体由住建部门核定。
这意味着,已经成交的地块:之前需要封顶/竣工验收才能领预售证的,你们领预售证、销售的时间可以适当提前了!
严跃进认为,“此项规定对现有工程项目进行减负。换句话说,在疫情期间受到损失而影响工期推进的,后续允许提前销售,这样就压缩了拿地到预售的工期,对现有房企的工程项目运作有降成本的作用。”
苏州回应:未取消封顶销售和现房销售
只是针对具体地块不统一要求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今日发通知称,将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这一内容被市场解读为取消封顶销售、取消现房销售,对此,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取消预售条件,只是针对具体地块不统一要求,是否有预售要求会在具体地块的出让公告中明确。”
2016年8月,苏十五条横空出世,苏州首次提出土地限制新政,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在·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对开发商来说,现房销售拉长了开发周期,从拿地到开盘的时间被延长,极为考验企业资金实力。
不过对于最新《通知》来说,对开发商则有不小的利好:成本会适当降低,利润空间会变高,激发拿地积极性,也可以更快的高周转,会吸引更多的房企来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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