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日通过《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具体包括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权益。
据介绍,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办法》有六点创新:体现两个支撑,既能实现市民安居保稳定、又能吸引人才促发展;因地制宜分层实施,划分中心六区统筹建设与周边五区各自建设两个层次;强调“共有同权”,即享受与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待遇;采用多渠道筹建;提出品质建设,强调均好性;封闭运行,加强自住功用、防止投资投机。
共有产权住房指保障性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并通过约定限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市民和非户籍人才“夹心层”市民,尤其是新就业、青年“刚需”群体。“夹心层”指收入、财产超过承租公租房限制条件,但又暂不具备购买商品住房经济负担能力的群体。
根据《办法》,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视同购买商品住房同样享有立户入户、子女入学、社区养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公共服务。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员解答称,共有产权房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申请贷款、可换购、可继承。但共有产权住房不得出租或出借,产权满2年可转让所持产权份额,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转让产生的增值收益归承购人享有,如转让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差价代持管理机构不予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一般都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各项建设规划指标、使用良好性能不低于同一居住区商品住房平均水平。
据悉,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市场评估价一定比例或按不超过销售限价确定。一般情况下,可能设定为市场价的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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