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搜: 

当前位置: 西安房地产网 > 掌柜问答 > 问答列表 > 详情
我来回答

要怎么才能在西安落户口啊?

(匿名) 2015-03-25 看房
我在西安买的房子,要怎么才能在西安落户口啊?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现在在西安买房子是不给转户口的,除非开发商承诺过什么。西安市政府关于户籍迁移办法 http://www.xa.gov.cn/cpss/index.htm?id=zwzy120204&tid=fwsm 西安市户籍准入政策   

      (7)符合哪些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可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可以随迁: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㈡国家科技奖获得者。㈢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㈣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㈤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㈥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㈦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㈧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㈨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㈩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十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十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8)符合哪些条件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㈠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㈢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㈣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上述人员中获博士、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须与所聘用单位的专业对口。  

       (9)户口在外省、市并已经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符合《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户籍准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已经退休,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七条㈢、十八条㈡、十九条,如果其配偶(或子女)在西安市区具有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或本人原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边无子女或孙辈照顾的,可由配偶(或子女、或父母)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10)符合哪些条件的技能人才(即技术工人)可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㈠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㈡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㈢具有技师技术等级,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年龄在40周岁以下。㈣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11)对各类公招、公选、考试录用和调任人员在西安市区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公开考试被驻本市市区内的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正式录用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公招、公选或经中央和省、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任、转任到本市市区内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经公开考试被驻本市市区内中央和省、市、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2)哪些政策性安置人员可在西安市区落户?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市区就业或落户的下列人员,户口可迁入本市市区:㈠军队转业干部。㈡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㈢军队干部随军家属。㈣军队或地方离退休干部移交本市管理的人员。㈤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㈥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3)对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校学生落户有什么规定?   我市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改革。凡考入西安市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转手续。对外地生源(含西安市的户县、周至县、蓝田县和高陵县)自愿选择迁转户口的学生,《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被驻本市市区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和省、市招生计划内录取的非本市市区生源学生,入学时可迁入所就读学校不可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属本市市区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农业户口的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军队单位聘用文职人员和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户籍管理的几点意见》(市政办发[2008]51号):驻本市市区军队院校依照国家教育部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无军籍学员,其户籍管理按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技工学校的学生一律不迁转户口。  

        (14)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落户有什么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八条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聘(招)用协议或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均可申请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15)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往届毕业生落户有什么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八条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往届毕业生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参照《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但已在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就业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16)对非西安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落户有什么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九条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17)哪些学校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指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的、非全日制的其他高等院校。具体是指纳入国家、省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 

       (18)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如何理解?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或省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后依法注册学籍,完成规定的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毕业离校时持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或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人员。 

       (19)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如何理解?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当年在规定时间内离校,按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或未落实就业单位,按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报到后等待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105号)精神,毕业后一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对待。

        (20)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如何理解?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下发执行后,自毕业之日起超过一年才在西安市区就业并持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或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不包括在此之前毕业已按计划分配就业的毕业生,亦不包括在此之后按就业协议已在外省、市就业落户的毕业生,也不包括2002、2003和2004届毕业生毕业后到各地打工而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2005届以后的毕业生毕业后到各地打工而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超过一年的人员。这些人员均属社会在职人员。  

        (21)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能否申请落户?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可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对待。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一年内在西安市区初次就业的,可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超过一年在西安市区就业的,按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符合在西安市区落户条件。  

        (22)对非西安市生源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区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284号):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23)对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四)(五)(六)等有关规定,从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毕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一)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2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二)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2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三)具有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四县和本市市区农村生源应届毕业生。  

        (24)对农业户口人员(包括农民工)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有哪些政策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284号)规定: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再使用《农转非许可证》:(一)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三)省级和行业(部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四)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五)具有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5)对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申请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规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6)投资纳税人员具备哪些条件可申请在西安市区落户?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国有法人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为员工申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在本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  

        (27)对夫妻相互投靠落户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㈠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或硕士以上学位。  ㈡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


    • 2015-03-25 15:59:08

问答排行榜

暂无排行---

在售楼盘

恒志云都
城南区住宅非毛坯
元/㎡

龙湖·上城
周边住宅,其他非毛坯
元/㎡

龙湖青云阙
高新区住宅毛坯
元/㎡

未央城建龙湖·粼云天序
城北区住宅毛坯
元/㎡